“双软”是指“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认定不仅是针对软件行业的重要认证资质,也是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智为小编给大家具体讲解下何为“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让我们一起走进“双软”的世界。
一、软件产品
(一)软件产品是什么?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二)软件产品登记的好处
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该等级的“软件产品”名称一致,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
(三)申请条件有哪些
1、取得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注意: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续。
二、软件企业
(一)申请软件企业的好处
1、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申请软件企业的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我国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应符合我国对于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放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一项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
5、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提供有效运营的过程文档记录;
6、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已经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注意:软件企业评估结果每年复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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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为铭略核心产品与服务:软件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江苏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知识产权贯标、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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